膨脹節穩定性試驗
試驗目的及要求
穩定性讀驗用于考核波紋管在試驗壓力下的平面穩定性,柱穩定性及用問。
定性是否灣足臨界失穩壓力的要求。為了保證產品的安全可靠,一般要求;平
失穩臨界壓力不小于1.75倍設計壓力:柱失穩臨界壓力不小于225倍設計正為
外壓周向失穩臨界壓力不小于2.25倍設計壓力。
試驗方法
1)試驗裝置應保證兩端固定和有效密封。
2)除校鏈型膨脹節外,其他結構膨脹節的波紋管以自由長度處于直線
態。
3)穩定性試驗應使用景程相同的兩個壓力表,1.5P、壓力表量程4,
4)測量波紋管初始波距。圓周至少測3點,并做出相應標記,以便與加的
后的波距進行比較。
5)對于有可能出現柱失稅的波紋管,在波紋管中間波波峰(或波谷),
90° 設置兩個百分表或位移傳感器。
6)試驗時應緩慢升壓,壓力達到1.5倍設計壓力時,測量波距值、記錄白
分表(位移傳感器)數據,觀察波紋管有無平面失穩、柱失穩、周向失穩的趨勢。
然后以預計失穩壓力的10%逢級升壓,級間測呈波距,記錄百分表(位移傳感器)
數據及波形變化。
6.4.3 失穩判據
1)對于無加強U形波紋管,當初始波距與受壓狀態下的波距比達到1.15時,
認為已經達到臨界失穩壓力;對于加強U形和Q形波紋管,當初始波距與受樂
狀態下的波距比達到1.20時,認為已經達到臨界失穩壓力。
穩臨界壓力。 2)當呈90°設置兩個百分表或位移傳感器位移突然加連時,認為達到柱失
644 科出 3)當承受外壓的波紋管波峰產生內凹時,認為達到周向失穩臨界壓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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